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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宣教科 | 2017-12-11 14:23:39

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可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我院医患关系办公室电话8522071;医务办公室电话8522071;医德医风办公室电话8521950。)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病房为公共场所,病人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病人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5、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住院病人入院后请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号服,不能穿病号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7、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舒适,不得在病室内大声喧哗及高声播放电视,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向窗外和地面扔烟头、果皮、纸屑或倒水,不能吸烟,不能在医疗设备带插电源,不得私带电器,不可以在病室内煮食物,不可攀爬窗台。

  8、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9、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如有损坏或丢失医院财产照价赔偿。

  10、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11、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12、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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