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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宣教科 | 2017-12-11 14:20:34

行风廉政建设情况(一)

德江县人民医院在行风廉政建设方面,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一、制定德江县人民医院廉洁行医承诺

   1、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可用可不用的药不用,可做可不做的检查不做,对特殊检查和使用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2、 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告知制度,每项检查治疗操作前告知目的、注意事项,打针、发药前告知药物作用、副作用。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和医密。

   3、因病情需要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实行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5、和每一位住院病人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或宴请。对患者馈赠的财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到院医德医风办。

   6、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医院办公室。

   7、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为他人或自己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等各种医疗证明。

   8、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监督电话:8521950

  二、要求全体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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