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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医院贯彻学习《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宣教科 | 2017-09-06 09:52:00

【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室  杨勇)

94日下午,德江县人民医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院长张永红,副院长苏俊,专职纪检员向中毫出席会议,会议由苏俊主持。


会上,专职纪检员向中毫对《规定》内容进行领学。《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共十条,明确规定了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会议要求,各科室要组织职工深刻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到《规定》是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要带头贯彻落实,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率先垂范,以自身的示范表率带动《规定》的有效执行,若有违反《规定》的,必将严格问责。


会议强调,公款吃喝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之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一定要认真遵守《规定》,相互监督,防止产生“吃喝风”,滋生腐败现象。要清清白白做人,保持风清气正良好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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