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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通知

宣教科 | 2017-09-21 14:28:00

【医保政策】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通知


即日起,我院根据黔卫计办函(2017)100号文件精神,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服务。(即:建档立卡患者住院,无需交纳住院预交款,出院时再一并结算新农合补偿、大病商保补偿、民政补偿、政府兜底四重保险)

一、建档立卡患者入院凭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贫困卡到住院收费处核实身份,并签订“贫困住院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持该协议书到就诊科室住院,各科凭协议书识别该患者身份后,即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二、如当日精准扶贫患者入院未携带有效证件者,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后,各科通知其三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收费处补签协议书,先前交纳的费用即可先退回患者,再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三,出院结算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出院通知书及患者签订的协议书到结账窗口办理出院相关手续。



四、科要正面宣传“先诊疗、后付费”精神,出院时严格按照协议书结算住院费用,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者,我院可向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列入黑名单,二次住院不再能享受新农合所有补偿。

五、所有外伤病人一律除外,先付费诊疗后,出院后凭外伤证明再办理结算费用。

六、如对政策有疑问的科室,可电话咨询收费处或医保办后,再行解答患者,保证政策宣传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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